贵州正安:副县长保出盗窃犯 给他戴上大红花
有人给陈其文送钱,陈问:“吕县长呢?”有人给吕宗明送钱,吕问:“陈局长那里去了没有?”
官煤勾结,能到什么程度?做煤炭生意的“富民公司”就要开业了,老板却因盗窃被邻县公安机关逮捕。该老板已经是“二进宫”了。为让这个公司如期开业,这个县的一位副县长和该县的乡企局长亲自出面,到邻县公安局将这位老板取保出来,给他戴上大红花,让他走上了开业的主席台……这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贵州省正安县,那位副县长就是贵州省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那位乡企局长叫陈其文,那个盗窃犯老板叫宋华。
1.副县长保出“二进宫”,给他戴上大红花
“四面高墙一井天,院内监牢十八栏。夕阳斜挂残云卷,阵阵钟声增暮寒。监规戒律诵万遍,心似刀割万箭穿……梦里相思昔时宴,美味佳肴百日欢。红巾翠袖勤把盏,拳筹酬酢杂而喧。杯盘狼藉人影乱,醉眼相对酒中仙。歌舞声声脚乱点,乌纱半坠醉翁眠。良辰美景不复见,年华不再桑榆晚……”6月28日,记者在贵州省检察院采访时,看到一首狱中服刑人员写的《长恨歌》,这首诗的作者是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
吕宗明曾被认为是一名“琴棋书画样样造诣颇深的学者型官员”,何以走进高墙之内呢?
故事还得从2005年12月31日说起。这天,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收到了一封寄自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的匿名举报信。信中举报正安县副县长吕宗明、乡企局长陈其文和“富民公司”的老板宋华“官煤勾结,在正安垄断煤炭市场,强买强卖,暴政敛财”。连一封匿名举报信都不敢在本县寄,要跑到五十多公里以外的邻县去寄,足见吕宗明等人在当地势力多么强大。陈检察长当天就将此举报信批转遵义市检察院,要求迅速查实。
2006年元宵节刚过,遵义市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开始了调查取证。于是,一个上下级串通起来联合受贿的新型“受贿共同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
在正安当地,提起吕宗明、陈其文、宋华这个“三人帮”,真是路人皆知。特别是宋华的那个“富民公司”,要说多怪就有多怪。这宋华本是重庆南川市的一个无业人员,1995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又在比邻的道真县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逮捕,也可算得上一名“二进宫”了。没想到这人摇身一变,后来成了“富民公司”的老板。“富民公司”开业的时候还有一件稀奇事,当时宋华正关在道真县看守所,为了这个“富民公司”能如期开业,副县长吕宗明、乡企局长陈其文亲自出面,到道真县公安局将他取保出来,给他戴上大红花,让他走上开业的主席台……
2.上下串通,铁三角“共同体”成雏形
人们不禁要问,那样一个“二进宫”的人是怎么和堂堂副县长、威风的乡企局长搞得那样“铁哥们儿”?
事情还得从2003年年底说起。那时宋华在正安开了一个煤厂,但因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开采条件而被责令关闭。第二天,善于用金钱开路的宋华拿了2万元送到了陈其文的办公室。但陈其文说,他一个人做不了主,关键是分管煤炭生产的吕副县长,意思是让他再到吕宗明那里去一趟。宋华说,知道了。在此之前,为开煤厂的事,宋华已经和吕副县长有了比较好的感情。很快,宋华将2万元送到了吕宗明的办公室。第二天,宋华被责令关闭的煤厂就得到通知可以采煤了。从此,这三人就这样你知我知地结成了铁三角一样的“共同体”。
“富民公司”在随后也应运而生,开始筹建。可惜宋华管不住自己的手,爱偷东西,在“富民公司”要开业的节骨眼上被抓了进去,“铁哥们儿”当然不能对其袖手旁观了。
这“富民公司”专门经营本县的煤炭生意:由县政府以政府的名义下文严格控制煤炭出境,如要出境,则必须经富民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外运。当然,到富民公司办手续是少不了要交钱的,还有,运费价格等也由富民公司说了算。你产出的煤不经过富民公司卖出也可以,但你就得小心煤厂被关闭。这样,全县煤炭生意的差价利润绝大部分都流进了宋华的富民公司。这样的“统一管理”,正如当地老百姓说的,“仿佛一夜回到了从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有人算过,以最保守的算法,富民公司每年至少可获利900万元。
堂堂一个县政府为什么要给一个“二进宫”的人开的私营公司创造巨额利润?真是为了“富民”,造福百姓?当然不是,在宋华这个富民公司里,出纳和会计都是副县长吕宗明和乡企局长陈其文的亲属担任。
3.煤炭行业大整顿,吕陈借机发大财
吕宗明是2001年开始担任正安县副县长的。他的犯罪过程,我们可以用这样一段话来概括:一年创业绩,二年试深浅,三年四年大受贿,五年过后进牢房。
吕宗明分管的是乡企局、交通局、经贸局及全县的安全生产。2005年,他的机会来了。这年,全国开展煤炭生产大整顿,正安县政府也于当年9月4日对全县农村生活自用煤矿关闭。那么,关闭后,谁能得到“合理布局”的开采权呢?
这一年,乡企局长陈其文感到遇上了“财来如洪水,门板都挡不住”的好“年景”。煤老板陈某给他送来10万元,万某送来了4万元……短短几天,陈其文坐守家中就收到了煤老板们送来的17万元“希望开启费”。但是,陈其文深知这些钱他一个人是吃不进肚的,还得让另一个人也一起吃,他才能吃得稳妥,那就是吕宗明。
歌里唱的是“你有我有全都有”,于是,陈其文拿出17万元“希望开启费”中的8万元,来到吕宗明的办公室,向吕宗明作了汇报。吕宗明对陈其文很满意,毫不客气地把钱收下了。
就像有些单位为了便民而把许多复杂的办事部门集中在一起办公,免得老百姓东跑西走费时间一样,陈其文和吕宗明也是这样“便民”,送钱人只送到陈其文那里就行了,至于其他还有哪些关节和手续,你陈局长帮忙一道跑下来算了。就这样,吕宗明和陈其文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开诚布公,收了谁的,你知我知,启封哪一家,高度统一。这些给陈其文和吕宗明送钱的煤厂,全都在“合理布局”之中启封了。
都说受贿是秘密的个人行为,谁又能像陈其文和吕宗明这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呢?有人给陈其文送钱,陈问:“吕县长呢?”有人给吕宗明送钱,吕问:“陈局长那里去了没有?”
2005年3月,煤矿老板刘某欲把自己的煤矿转让出去,但正安县政府规定,凡转让和变更业主,必须经乡企局和分管县长批准同意。于是,刘某只好给陈其文送上10万元,陈其文收下那10万元后,取出5万元到吕宗明办公室交给了吕宗明。吕宗明收下钱后,就在陈其文带来的请示上批了一个“同意”。人说“一字值万金”,刘某拿到这俩字可是一个值5万呢。
陈其文和吕宗明还合起伙来算计“收拾”不送钱的矿主。
2005年4月,一个叫“马槽基一号”的煤矿因安全事故死了一个人。按县政府的规定,死了人的煤矿必须更换业主。也就是说,这家煤矿必须卖给另外的人来经营。谁来经营,按规定应采取招标竞争来决定。陈和吕决定设法阻止其他人“中标”,让宋华买下来。就这样,有人出价220万元没买到的煤矿,宋华以1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
在这些行贿受贿过程中,一个最主要的形式是人们把钱大都送给陈其文,然后由陈其文把受贿的钱进行一次再分配并送给吕宗明。为什么是这种“一条龙”的形式?一方面,行贿人知道吕陈二人是好得“一条裤子可以打伙穿”,不必担心送给陈后办不成事,因此图方便;二是有的行贿人想送钱给吕宗明,但因为不熟,怕送给吕宗明他不收,吕宗明也不是只要见了钱就收,在不熟的人面前,他装得非常廉洁,一副包公面孔。
如此的“上下联动”,仅在煤炭行业整顿期间,陈其文个收受贿赂达73万元,吕宗明得了67万元。这就是吕宗明和陈其文上下贯通,且又十分“便民”的新型联合受贿法。
4.本想不湿鞋,县长叫下水,怎能顶得住?
吕宗明在煤炭行业受贿主要是在2005年的全国煤炭行业大整顿期间。其实,他创建的这种“联合受贿法”,是在他分管的另一个重要部门——交通局时就有了丰富的受贿经验,当时他的合伙人是正安县交通局局长张建林。张建林在正安公路建设中共计受贿66万元。他的受贿生涯和受贿胆量是从一笔9万元开始的。当初张建林不敢要,但来人说,是吕县长的意思,吕宗明也在电话中指示,“就那样办”。于是张建林“就那样办”了。正安县公路改造工程中,吕宗明共收下各包工头送的“关照费”计98万元。
在检察官们后来讯问张建林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时,张建林是这样讲的:“我也知道我所在的位置是个高危险岗位,我一上任时也告诫自己,走在大河边,千万不要湿鞋。但我负责的第一个工程就是搞的违规招标。那是吕县长安排好了的,我不按吕县长的意思办肯定不行。等到事情过后,那人把钱送到我家中,我不敢要,吕县长打电话来说为什么不要?收下!我只好收下了。事后,人家送钱也都是双份,有我的就有吕宗明的,有吕宗明的就一定有我的。”
张建林和吕宗明的关系,就像陈其文和吕宗明的关系一样,他们都是过去的“老同事,老领导”,也是老知己,所以才敢这样“双双受贿”。特别是吕宗明和陈其文,两人都当过教师教过书,后来又一起从政,且在一个乡工作,吕宗明是书记,陈其文是乡长。那时,两人就能在许多问题上达成共识,成为最佳的合作伙伴。后来,吕宗明当了副县长,践行了他们当初“苟富贵勿相忘”的承诺,把革命友谊转换成了腐败受贿的融合剂。
是这样的特殊关系使他们结成了腐败受贿的共同体,也正是这种肮脏的共同受贿关系,为检察机关攻破他们铜墙铁壁般的城堡打开了缺口。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吕宗明于2005年9月到欧洲考察时,也许是出于对这位伟大革命导师的崇敬,曾经虔诚地在马克思墓前献上了一束鲜花。但他的行为与马克思的教导大相背离——回来还不到半年,东窗事发,他走进了自认为这辈子不可能去的地方。好在他关键时刻选择了主动自首的积极态度,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被认定立了功,并退还了全部受贿赃款,故只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告诉记者,面对高墙铁网,吕宗明这位“学者型官员”在狱中写下很多感伤的诗词,其中不乏像《长恨歌》这种“忆古思今”的抒情诗,“梦里相思昔时宴,美味佳肴百日欢”,是呀,做官的日子真好,但现在却只成了狱中的回忆。要是不伸那只手,如今的吕宗明不也还是在“歌舞声声脚乱点,乌纱半坠醉翁眠”吗? (周以明 夏世信)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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