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正安近千年的“四大土司”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对少数民族地区一时难以直接统治的情况下,沿袭该地区先前的管理制度实行的一种间接统治的治理体式,是在朝廷派遣流官实现直接控制之前的一种权宜之计。正安地处西南荒僻之所,自古就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被历代王朝视为“化外之邦”,因此自唐末至明万历“改土归流”的近800年间,正安一直处于土司的统治之下。
综合《遵义府志》、《正安州志》、《正安县志》、《道真县志》、《遵义百科全书》以及有关谱牒的载述,正安(含道真地域)历史上的土司主要有冉、韩、骆、郑等四大姓。其任职及世袭情况大致如下:
冉姓土司:冉姓尊冉桂森为始祖,因有从父冉守忠征南僚、平诸洞之功,于南宋淳熙四年(1177年)被授为珍州军民宣慰使,子孙世袭,其间职务有变更,直至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改土归流”时冉晟改任本州土同知并替袭迄止,历经宋、元、明三朝共424年,其后革除时间不详。
郑姓土司:正安郑姓尊唐末入播平南诏之乱的郑畋为始迁祖,尊郑畋的十世孙郑昌孙为始祖。因郑昌孙于南宋嘉熙元年(1237年)率部抗击蒙军有功,被授为珍州总制兼蛮夷总管,世袭数代至明洪武五年(1372年),诏令改总管府为长官司,郑瑚为首任长官司长官,之后传至第十二代郑葵,时平播之役爆发,郑葵和副长官骆麟率先归附朝廷,以千人从军为向导,立有战功,故“改土归流”时授郑葵为真安州土同知,相当于副长官,从六品,并世袭至康熙十四年(1675年)才被革除。郑姓自南宋领珍州总管至明洪武五年计135年,领真州长官司长官计229年,领真安州土同知计74年,先后历经南宋、元、明、清四朝共计438年。
骆姓土司:正安骆姓尊骆世华为始祖。骆世华于唐僖宗乾符三年(876年)与杨端、郑畋、成展、安增、令狐滈一起受僖宗敕令入播平南诏之乱,职授光禄大夫领前军元戎镇夷大将军,“血战六载,方获全功”, 后受僖宗敕令“釆地乐土,遇烽沿获,永镇边夷”,即为统治地方蛮夷的首领。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朝廷以骆世华之十二世裔孙骆文贵献地内附而复置珍州,授奉训大夫、内殿崇班使,仍领珍州,子孙世袭至明洪武五年(1372年)改授真州长官司副长官,再传十一世至骆麟,“改土归流”改授骆麟为真安州土判官,从七品。天启元年(1621年)骆麟子光祚袭任,传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因李自成攻占北京,崇祯皇帝自缢身亡,明王朝覆灭,真安州骆氏世袭之职也到此终止。正安骆氏自唐末骆世华至明末骆光祚止,先后经历唐、五代十国、宋、元、明,世袭正副长官长达762年之久,是正安土司中世袭时间最长的一家。
韩姓土司:韩氏《南阳宗谱》说:“韩与郑、骆、冉建树州之绩,四司分管珍地”。韩谱称珍州韩姓为宋韩世忠之后,其子彦质于宋绍兴元年(1131年)入播平“苗乱”未归,因功世袭王爵,元初改食珍州,降为巡检司巡检,世袭至明初革除,其世袭王爵及改授土官共历240余年。
从以上典籍载述的情况不难看出,其中有不少相互矛盾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郑、骆、冉三姓在相当长的同一时期均为同一职级,如宣慰使、总制、总管、长官,是珍州至真安州不同历史时期的同一职务,不可能由几人同时担任;二是冉、韩二姓的世袭世系与总的世袭时间相对照,完全不合常理,如冉姓世袭时间共424年,而推导下来的承袭代数仅十一二代人,每一代平均为35年左右,世袭时间跨度长,承袭代数少,而且均无明确的承袭时间。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时间久远,史料散失不全;二是一些谱牒中难免存在牵强和夸大的问题。
但是,上述典籍的载述还是让我们了解到以下基本事实:一是在正安的历史上的确客观存在过四个姓氏的土司;二是这四姓土司在主政期间均无“暴政”记录;三是他们都能顺应历史潮流,在朝代更替之际,都能积极主动地归附新的中央政权,并应诏参与征剿平叛的战事,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上作出过重大贡献。以上这些,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
来源:正安县政协
本网站资源来自互联网收集,仅供用于学习和交流,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原创内容除特殊说明外,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如有侵权、不妥之处,联系删除。 Email:master@gzz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