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正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6〕5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6〕5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安县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6〕50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正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遵府呈〔2015〕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凤仪镇建制,设置凤仪街道。新设置的凤仪街道辖原凤仪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楼台村。
二、同意撤销碧峰乡、乐俭乡、杨兴乡、桴木焉乡,分别设置碧峰镇、乐俭镇、杨兴镇、桴木焉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三、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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